最近更新時間:2021-07-16
本服務等級協議(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簡稱“SLA”)規定了紫光云向您提供的醫療影像云網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的可用性等級指標及賠償方案。本協議是紫光云《用戶協議》、《隱私政策聲明》、《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的補充。部署在您自有環境的醫療影像云網關不在本SLA涵蓋的范圍內。
1. 定義
1.1 服務周期:一個服務周期為一個自然月。
1.2 服務周期總時間:按照當月天數×24(小時)×60(分鐘)計算。
1.3 服務不可用時間:某一分鐘內,只有在您與指定的單網關實例建立連接的所有連續嘗試均失敗,則視為該分鐘內此單網關實例服務不可用。如連續嘗試失敗時間未持續1分鐘,則不計入不可用時間。在一個服務月度內單網關實例不可用分鐘數之和即單網關實例服務不可用總分鐘數。
2. 服務可用性
2.1 服務可用性計算方式
服務可用性以單個本服務運行實例為維度,按照如下方式計算:
服務可用性=(服務周期總分鐘數-服務不可用分鐘數)/ 服務周期總分鐘數 × 100%。
2.2 服務可用性承諾
紫光云通過商業和技術上的合理努力,承諾單個本服務實例再每個服務月度內服務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服務月度未能達到上述可用性承諾(屬于免責條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據本協議第三條款約定向紫光云提起工單索賠。
2.3 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導致的服務不可用的時長不計入服務不可用時間:
1) 紫光云預先通知您后進行系統維護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維修、升級和模擬故障演練。
2) 任何紫光云所屬設備以外的網絡、設備故障或配置調整引起的。
3) 您的應用接口或數據受到攻擊或其他不當行為引起的。
4) 您自行升級操作系統所引起的。
5) 您的應用程序或安裝活動所引起的。
6) 您維護不當或保密不當致使數據、口令、密碼等丟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 您的疏忽或由您授權的操作所引起的。
8) 您未遵循紫光云產品使用文檔或使用建議引起的。
9) 不可抗力引起的。
10) 其他非紫光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1) 由于紫光云對象存儲OSS服務不可用引起的服務中斷。
3. 服務補償
3.1 賠償標準
如果本服務月度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標準,按照下表中的標準計算賠償金額,賠償方式僅限于提供結算本服務產品費用的的代金券,賠償總額不超過相應未達標服務月度內您就本服務支付的相應月度服務費(此處的月度服務費不含客戶未實際支付的費用,如使用優惠券、服務費減免等抵扣的費用)。
服務可用性 | 賠償體驗券金額 |
99.00%≤服務可用性<99.90% | 未達標資源月度服務費用的10% |
95.00%≤服務可用性<99.00% | 未達標資源月度服務費用的30% |
服務可用性<95.00% | 未達標資源月度服務費用的100% |
3.2 賠償申請時限
1) 如某服務月度沒有達到服務可用性標準,您可以在沒有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個工作日后,僅通過您相應賬戶的工單系統提出賠償申請。您提出賠償申請后紫光云會進行相應核實,對于服務月度的服務可用性的計算,若雙方出現爭議的,雙方均同意最終以紫光云的后臺記錄為準。
2)您最晚提出賠償申請的時間不應超過未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六十(60)個自然日。如果您在未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的六十(60)日內未提出賠償申請或者在未達標的相應服務月度結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賠償申請或者您通過非本協議約定的方式提出申請的,均視為您自動放棄要求賠償的權利及向紫光云主張其他權利的權利,紫光云有權不受理您的賠償申請,不對您進行任何賠償或補償。